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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唐海波教授应邀来我校进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培训讲座

日期 : 2018-04-24
摘要
2018年4月24日上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常委、中南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咨询专家、精神科执业医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应用心理学硕士生导师唐海波教授应邀来我校开设讲座,讲座主题为《精神卫生法背景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面临的困惑与挑战》。

2018年4月24日上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常委、中南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咨询专家、精神科执业医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应用心理学硕士生导师唐海波教授应邀来我校开设讲座,讲座主题为《精神卫生法背景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面临的困惑与挑战》。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社区指导老师、保卫处、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聆听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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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波教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30年,曾受邀在400余所高校和100余家大型企业开展各类心理讲座,具有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经验。唐教授在讲座中指出,深入了解精神卫生法有助于高校更顺利高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唐教授对与学校最为相关的诸多法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在此过程中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对“如何在《精神卫生法》背景下规范科学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如何有效开展心理问题学生家校沟通”等问题给出了清晰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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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教授指出,根据《精神卫生法》,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若发现接受咨询的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应建议其到恰当的医疗机构就诊,如有必要应通知其监护人。一般情况下,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诊,但有危害他人安全风险或行为的除外。在这种情形下,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若学生监护人不予配合,可采用医教结合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固定时间坐诊,给学生监护人提供更权威的诊断和问题解答,使其愿意与学校配合共同给予学生温暖、及时和专业的帮助。

讲座提问环节,我校辅导员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与唐海波教授进行了交流,唐教授一一做了指导。讲座过程中,学习氛围浓厚,互动积极,众多参与人员获益良多,反馈良好,认为其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能够真正对全面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起到实质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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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讲座内容可操作性强、实用性高,丰富了相关部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工作方法,增强了我校学生工作系统相关人员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对我校进一步科学、系统、规范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