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重庆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召开中共重庆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要求,现将我校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均可参加党代会代表选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在本职工作或学习中起表率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

4.严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按党性原则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本单位工作有思路,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如实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构成

我校现有党员16054名,其中正式党员13320名。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9名。代表构成的比例为:在职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代表约占50%(包括双肩挑教师),干部党代表约占32%,离退休教职工党代表约占10%,工人党代表约占2%,学生党代表约占6%;同时应注意代表构成中,妇女党代表和少数民族党代表具有一定数量。

三、代表选举办法

各二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文件,掌握代表条件,注意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确保代表符合条件。选举由二级党组织组织,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二级党组织将本单位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党支部,由各个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大会,按代表分配名额选举产生党代表。如名额不够分到一个党支部一名的,根据正式党员人数,可多个党支部合并在一起进行选举。在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代表选举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布置选举工作

3月30日,学校党委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党代表选举工作等有关事宜。

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学习文件,传达校党委会议精神,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按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见附件1),布置代表选举工作,明确注意事项。

2.酝酿、讨论、提名

4月8日前,各党支部(或多个党支部联合)召开党员大会,在学习党委文件、传达党委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按不少于应选代表数20%的差额比例,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二级党组织。

3.考察候选人人选

各二级党组织对代表预备候选人人选逐个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是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注意听取群众意见。经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讨论,确认人选条件符合,即作为代表候选人通知各党支部进行正式选举。

4.进行差额选举

各党支部召开(或多个党支部联合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占本党支部(或多个党支部)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选举方为有效。代表候选人应获得实到有选举权党员半数以上赞成票的才能当选;如选出的人选都超过半数,以得票多少顺序决定是否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各党支部将当选代表名单及时上报二级党组织。

5.填报当选代表名单

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党支部选举情况,填写中共重庆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见附件2),并于4月15日以前,将代表名单(含电子文档)送大会筹备组组织组(设在党委组织部)。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的代表名单,由组织组于4月22日通知二级党组织。列席人员名额另行下达。

召开我校第十三次党代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喜事,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和前提。各二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党委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教育党员增强党性修养,自觉实践“三严三实”,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严肃郑重、积极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