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8级研究生第七支部、八支部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大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义务是党员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党员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为了端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党委关于党员发展质量工作的要求,对新进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同时加强党员权利义务的理论学习,重庆大学法学院2018级研究生第七支部、八支部支委成员、2018级材料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在2019年4月25日下午13时,于B区第二综合楼520教室开展了以“党员的权利义务学习”为主题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大会。
大会开始,法学院研究生第七支部、第八支部书记易锰同志、闫鑫瑞同志宣布本次大会开始,说明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随后,由两位书记对理论知识进行讲解,带领学习。易锰同志向各位入党积极分子介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展条件、义务和权利。闫鑫瑞同志则讲解中国共产党的相关历史,包括四个阶段:党史阶段、党史人物、党史会议以及党的建设。
理论学习完毕,进入即兴演讲环节。材料学院入党积极分子依次分为九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分别派出一位代表进行即兴演讲。代表演讲的入党积极分子纷纷引经据典,各抒己见。随着最后一个同学的演讲结束,本次大会也进入尾声。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此次大会,对新进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特别是党员的权利义务;端正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加强其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发展方向;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培养更优秀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