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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获准增列为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

作者 : 研究生院 李宏

日期 : 2019-07-03
摘要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重庆大学等11所高校增列为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至此,全国共有31所学位授权单位具有自主审核资格。

近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重庆大学等11所高校增列为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至此,全国共有31所学位授权单位具有自主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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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通知》(学位〔2018〕1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学校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开展了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报工作。研究生院在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集中全院力量,整合全校资源,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完成重庆大学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报材料组织工作。自主审核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科整体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综合办学实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放权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尤其在自主设置发展交叉学科、探索人才供给的新模式、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力和带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每年可按《意见》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增列和调整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按一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但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

获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资格后,学校今后可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需要、国际科学技术前沿,自主培育和设置新的学科增长点。围绕学校“强化工科优势,凸显办学特色;夯实理科基础,注重理工结合;加强人文社科,促进文理渗透;推动学科交叉,瞄准国际前沿”的学科建设发展思路,实施学科布局优化与内涵建设,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开展交叉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这次获准增列为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是国家对重庆大学近些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重庆大学继2004年成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后,重庆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史上又一座里程丰碑,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