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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本科三支部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学习交流会

日期 : 2016-05-19
摘要
根据学校、学院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活动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化学化工学院本科三支部开展了《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学习交流会。

根据学校、学院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活动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化学化工学院本科三支部开展了《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学习交流会,强调了共产党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交流会上,支部书记何巧艺同志详细阐述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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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就必须坚决拥护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同时坚持二者的有机统一。支部书记何巧艺要求各位学生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民族观、宗教观,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固自身信仰壁垒,警惕和拒绝宗教思想的影响,严防出现思想和信仰上的错误。党员在生活中应当做好思想和信仰上的带头作用,给身边的群众传递做好正能量的加分。其次,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应该避免“但凡做事要有回报”的错误思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四条中规定: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身为党员,要有“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正确思想观念,甘于奉献,不求回报,同时也要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从而培养正确而具体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组织委员杨勇同志结合相关学习视频,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作了生动的阐述。在学习交流过程中,杨勇同志认为,作为一名合格党员,不仅要遵守普通公民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而且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党纪,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此外,杨勇同志还针对其他成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第六十八条:在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时,什么情况下构成违反有关规定”、“第八十八条:什么情况下的宴请构成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违法行为”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进一步解答了党员同志们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的疑惑。

身为党员,当我们学习并真正将党员的规范和要求实践于生活中时,我们会真正地发现自己为人处世各个方面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党性修养的光辉不仅感染了自己,也会感染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