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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高端论坛在重庆大学举行

作者 : 法学院 杨练

日期 : 2016-11-20
摘要
2016年11月20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高端论坛暨重庆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重庆大学举行。来自全国20余所高校和实务部门的5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论坛。

2016年11月20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高端论坛暨重庆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重庆大学举行。来自全国20余所高校和实务部门的5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就当前形势下如何通过制度建构推动生态文明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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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副校长孟卫东教授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词。孟卫东指出本次会议的举办是积极回应国家有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的重要工作,对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并特别强调法学院近年来借助于环境资源法学科的传统优势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契机,在团队建设、科研学术、教育教学、服务国家和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了学界的高度认可,在社会上也有很高的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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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蔡守秋教授在开幕式发言时提出,“生态兴,国家兴”,虽然我国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但由于贯彻和落实不力,导致“雾霾围城”等现实问题较为突出,本次论坛以贯彻和落实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为核心正是环境资源法学界担负起“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的美好家园学术使命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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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陈德敏教授代表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陈德敏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研究会紧紧围绕国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大政方针,着眼全国,扎根重庆,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学术研讨会以及国家、地方的立法修法工作,参与国家智库建设,为国家和重庆市地方的环境资源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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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学会秘书长陈忠东提出,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以重庆大学为依托,现已成为重庆市法学会最重要、成果最多的研究会之一,由衷地祝愿此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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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报告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国家2011司法协同文明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西安交通大学胡德胜教授、重庆大学黄锡生教授分别以“从综合生态系统到综合调整机制”、“再论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法律管制研究”、“国外生态文明政策法律的演变趋势”、“生态红线的概念内涵与制度重构”为主题做了主旨发言。昆明理工大学李希昆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李爱年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李永宁教授对上述五位教授的发言分别作了精彩点评,提出要树立理论自信,以生态理性指导环境立法,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进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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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题发言阶段,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概念辨析、治理模式转型以及具体制度构建等问题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展开了激烈的学术争鸣和研讨。

论坛闭幕式上,陈德敏教授对本次会议作出总结,黄锡生教授致闭幕词,对到场的各位专家、学者再次表示欢迎和感谢,“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高端论坛暨重庆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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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由重庆大学、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重庆大学社科学部、重庆大学期刊社、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协办。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蔡守秋教授、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陈德敏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重庆市委党校副校长唐青阳教授、重庆市法学会陈忠东秘书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重庆大学社科处处长袁文全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西蓉及重庆大学社科学部、期刊社的相关老师、数十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