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2016年12月2日,按照沙坪坝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校开展了沙坝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工作。我校共有47242人参加投票,参选率高达95 85%。 根据计票结果,以下9名同志成功当选为沙坪坝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沙坪坝街道第四选区:饶劲松、曹阳;

沙坪坝街道第五选区:罗章、王茜、孙跃;

沙坪坝街道第六选区:龙莉莉、奉飞、秦鹏;

沙坪坝街道第七选区:叶仲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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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介绍(点击图片)

饶劲松
曹阳
罗章
王茜
孙跃
龙莉莉
奉飞
秦鹏
叶仲泉

什么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学校的选举工作?

为做好学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学校成立了由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担任组长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学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办相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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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了40个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并指定联络员及具体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各小组选举工作。

本次选举工作划分为四个选区进行,分别为:A区新华村选区(沙坪坝街道第四选区)、A区松林坡选区(沙坪坝街道第五选区)、B区C区选区(沙坪坝街道第六选区)、虎溪校区选区(沙坪坝街道第七选区),具体的划分方式学校已经下发了文件。

什么时候进行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日定于12月2日。

选举工作都有哪些具体流程?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日)

  • 1.召开学校选举工作部署大会;
  • 2.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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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

  •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动员选民参加登记;
  • 2.做好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并在11月12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 3.依法接受和处理选民申诉;
  • 4.工作骨干培训。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2016年11月12日至11月24日)

  • 1.师生员工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11月17日为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日;
  • 2.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 3.学校汇总名单后,于11月25日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

  • 1.选举小组负责核实选民人数,并采取多种形式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使选民知名、知人、知情;
  • 2.做好投票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各选区主持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
  • 3.有组织地做好投票、清票、计票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2016年12月3日至2017年2月28日)

总结学校选举工作,整理有关选举工作资料、文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登记选民应符合什么要求?

选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选民资格的规定,包含以下三方面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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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截止时间,以我区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即2016年12月2日,含当日),出生日期以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三)必须具有政治权利。

具备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即具有选民资格。但不是所有具有选民资格的人都能够行使选举权利,行使选举权利还需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具体哪些人员予以登记,哪些不予以登记?

(一)下列人员应予选民登记

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在选举日之前(含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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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人员准予选民登记

  •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 4.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三)下列人员暂不予登记

选举期间离开选区、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以及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其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当予以补办登记手续。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

  • 1.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当进行登记,病发时应暂时中止其行使选举权利)。
  • 2.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智残人员。

(五)下列人员不进行选民登记

  • 1.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的。
  • 2.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判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3.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并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其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如何开展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

按工作小组组织选民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依法对提出的代表候选人进行汇总并上报审核,11月17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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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推荐。选民 10 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10 人以上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参与提名的选民应当是本选区的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也应是本选区的选民。在本选区内可在工作小组内联名提名,也可跨工作小组联名提名,但不能跨选区提名。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推荐,也可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如何把握代表的人选标准?

区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普遍认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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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其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履职意愿不强的,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如何审查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做好代表候选人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查工作,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把好代表素质和能力的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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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上级党组织和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意见。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未经过组织考察的,由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审核。若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或在协商时不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按工作小组对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反复讨论后,由领导小组召集工作小组长或选民代表进行民主协商,按照候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结构要求,充分讨论协商,为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名单达成共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必要时可以进行预选。11月25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投票选举前选民怎么了解候选人?

学校选举办公室会通过多种形式向选民一视同仁的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包括通过学校网页、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张贴等方式介绍候选人,也可根据选民的要求,统一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即12月2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如果选民在投票选举日不能到投票站该怎么办?

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站、选举大会的每个票箱和设立的每个流动票箱应当分别有2名监票人和若干工作人员。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持委托人的委托书和选民证领取选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怎样统计选民的选票?

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按选区计票。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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