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刘颖教授到重庆大学法学院作学术讲座

文字 : 法学院 刘勇

日期 : 2026-10-23

2026年10月18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颖教授受邀到重庆大学法学院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若干重要问题阐释”学术讲座,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乃梁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谢潇教授和弘深青年教师苟应鹏作为与谈人,众多法学院学生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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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从破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结构入手,梳理了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种程序的制度功能,并强调破产法应遵循尊重非破产法原则。他围绕双方未履行双务合同制度,结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修订草案,阐释了管理人合同选择权的立法目的与适用条件。他指出,合同选择权的配置应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同时应合理限制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注重对特殊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对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后的债权性质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破产程序法部分,刘颖以破产债权确定程序为切入点,结合日本破产法的相关制度,探讨了债权确认裁定的效力、异议前置程序及诉讼当事人等问题。他认为债权确认裁定应具有与判决相当的法律效力,异议前置不应成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必要条件。同时,他指出我国现行破产债权确定程序在债权人参与、简易确认机制以及裁判效力扩张等方面存在结构性不足,应当充分重视破产程序作为集体清偿程序的特殊性质。最后,刘颖阐释了破产实体法与程序法、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强调应当立足中国法的现实问题,结合比较法经验,深化对破产法律制度及其修订方向的研究。

在互动交流环节,各位学者从破产法与民商法、诉讼法的联系和破产法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等角度分享体会。同学们围绕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等问题提出疑问,刘教授对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师生互动氛围热烈。

来源: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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