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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在校内外公开招聘艺术学院院长的公告

重庆大学是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重庆大学艺术学院是一个综合性的学院,拥有美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2个专业硕士授权点,设计学和美术学是重庆市重点学科。学院设有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视觉传达、绘画(中国画、油画方向)、动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7个本科专业,是国内艺术类学科、专业较为齐全的院系之一。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艺术学院院长,具体事宜如下: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原文见http://news.12371.cn/2015/10/28/ARTI1446021655946982.shtml)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作风优良,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具有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管理岗位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管理、协调、研究、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办事思路清晰,求真务实,敢于从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三)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胸襟开阔,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六)熟悉学科前沿领域,学术造诣高,在教学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学术影响,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七)全职来校工作,能胜任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二、招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并自愿报名的校内外应聘人员,填写《领导岗位应聘表》(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主页下载)。校内应聘人员的《领导岗位应聘表》须经二级党组织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二级党组织和二级单位公章。校外应聘人员可通过函件或电子邮件报名,并同时提供能够反映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

报名地点: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办公楼424室)。

(二)经资格审查后,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选任程序开展考核、考察等工作。

(三)学校根据考核、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三、受聘人员待遇

学校愿为受聘人员提供满意的个人待遇,具体待遇可根据受聘人员情况面议。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重庆大学联系。联系方式:

史  沁(艺术学院)    023-65678206,E-mail:ysyb@cqu.edu.cn

胡  佳(党委组织部)  023-65102315,E-mail:dwzzb@cqu.edu.cn

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5日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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