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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犬只管理的公告

各二级单位、师生员工 :

近年来,校园宠物犬非栓遛问题日渐突出,且无主犬(俗称“流浪狗”)数量也日趋增加,已经影响到广大师生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规范校内养犬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规定以及《关于规范校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大校〔2017〕373号)规定,决定近期开展犬只集中整治行动,现作如下公告: 

一、对合法饲养犬只的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饲养犬只均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取得养犬证(犬牌),且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束链与佩戴犬牌。否则,犬只管理责任人涉嫌违法。

(二)对违法饲养及违规进入教学、科研、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的犬只,提请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或动物防疫部门对犬只管理责任人予以处罚。

(三)犬只管理责任人须对犬只排泄物及时清理,避免污染环境,影响校园环境美观整洁,对此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进行集中巡查纠正。

(四)因犬只管理不当造成的犬只伤人事件,由犬只管理责任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无主犬只的处置 

(一)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师生代表参与的专项整治组,开展集中巡查整治,对校内无主犬只进行驱离、网捕,并联系有关部门及社会机构予以处置。 

(二)校园内散放、未束链犬只,视为无主犬只处置。 

三、为了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文明校园创建要求,禁止师生及其他人员在校园投食喂养无主犬只 

请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学生的宣传教育,后勤管理处、学工部、研工部、体育学院、保卫处及社区办公室切实加强以上区域的犬只禁入管理与其它公共区域犬只非栓遛行为的劝止。在整治工作中对师生举报或巡查发现确认的不听劝阻和拒绝服从管理的行为,学校将提请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同时将通过相关渠道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重庆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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