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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公告

各二级单位、师生员工 :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健身需求的日益迫切和各类大型活动的日益增多,校内广场舞等噪声扰民情况愈发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师生正常的科研和学习。为规范校内噪声排放,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建设宁静学校和文明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规范校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大校〔2017〕37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如下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高校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排放噪声涉嫌违法。

二、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周边及学生宿舍区域禁止噪声排放。团结广场、思群广场、B校区足球场等属于上述建筑物周边区域,禁止使用音响设备、大声歌唱、大声吼叫等行为。

三、广场舞等活动可选择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的区域进行,活动时应避免使用影响校园声环境的音响(原则上不超过50分贝)。

四、在校园公共区域组织各类活动时,应严格控制音量,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活动音响对师生、居民造成影响的, 应听从工作人员劝阻,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或终止活动。

 五、对违法排放噪声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秩序、不听劝阻和拒绝服从管理等行为,学校将提请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一流的大学需要一流的环境,一流的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学生的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加强违规排放噪声的管理。

特此公告。

 



重庆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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