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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关规定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 15 号,附件 1)精神,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包括在职、离退休、外聘、外籍、博士后等 各类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隔离观察对象为由市外其他地区返渝或曾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隔离观察期为抵渝后 14 天,或与病例末次接 触后 14 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隔离观察对象的观察责任人。

  2. 隔离观察对象要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自觉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并报告本单位观察责任人和所在社区,在隔离观察期内严禁外出,每天早、晚两次通过手机 APP 填报体温等信息。

  3. 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寒颤、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须立即报告观察责任人和所在的社区。观察期满,经社区指定的医院确认后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4.  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并确保收悉,并从即日起按本通知要求开始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各单位对隔离观察 对象负有指导、监督和生活保障服务的责任。

  5.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单位教职员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

  6. 为及时准确掌握教职工疫情信息,学校决定使用“教职工疫情防控信息上报”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 2、3、4)。即日起, 在职教职员工有市外返渝的、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有接触武汉人员的、正在居家隔离观察的,都通过该系统上报相关信息,教职员工共同居住人员有以上情况的也要由教职工通过该系统上报信息;离退休人员可使用该系统上报信息,也可仍然由所在单位通 过 OA 系统上报;外聘人员仍然由所在单位通过 OA 系统上报。

  7. 教职员工要增强高校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无论是在校内和校外居住,都要保证自己和家人及共同居住人遵守所在社区和住宅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安排,按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实际行动做防控表率,做 卫生健康文明的传播者。 病毒威胁每个人的健康,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也希望教职 员工相互监督和督促,共同严格落实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 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扩散,切实保护师生安康。

    联系人:人事处 王立根 电话 18725608105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的 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15 号)

              2.重庆大学教职工疫情上报操作手册

             3.重庆大学校级管理员疫情上报操作手册

             4.重庆大学院级管理员疫情上报操作手册 

重庆大学
2020-02-10

作者 :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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