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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员工近期返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

根据重庆市和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教职员工近期返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员工从境外返回 

1.对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等 16 个疫情严重国家返渝的教职员工,一律在学校安排的隔离点 (科苑戴斯酒店)实施集中隔离 14 天(一人一间);同行家属非学校教职员工的在区政府指定的集中隔离点实施隔离。近 14 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教职员工,本通知下发后由居家隔离转到学校安排的集中隔离点隔离至 14 天结束。

2.对非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返渝教职员工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 14 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到学校安排的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

3.根据重庆市和沙坪坝区相关文件,集中隔离发生的食宿等费用由隔离人员自理。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4.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以市外事部门发布的为准,实行动态调整。

5.目前在境外的外籍和港澳台籍教职员工,继续留在当地, 返校时间等待学校下一步通知。如因特殊原因返校的,按上述 1-4 条款执行。

二、教职员工从湖北返回

1.目前在武汉市的教职员工,继续留在当地,返校时间等待学校下一步通知。

2.目前在武汉市以外湖北其他地区的教职员工,尽快返渝, 须开具当地健康证明,自驾返渝的不需隔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渝的需居家隔离 7 天。

三、教职员工从其他地区返回

1.目前在万州区龙驹镇、罗田镇、走马镇、恒合乡、普子乡等 5 个高风险镇乡的教职员工,继续留在当地,返回时间等待学校下一步通知;在万州区其他镇的教职员工,于 3 月 22 日前返回, 须开具当地健康证明,自驾返回的不需隔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的需居家隔离 7 天。万州区高风险镇乡以万州区官方发布为准,实行动态调整。

2.因特殊原因目前仍在重庆市外的教职员工,返渝须开具当地健康证明,从中低风险地区返渝不需隔离;从高风险地区返渝居家隔离 7 天。

四、工作要求

1.学校疫情防控教工工作组组长单位人事处牵头,会同社区办、校医院、国际处等单位梳理关于境外教职员工返回的工作流程,做好信息收集、对接街道、接送隔离人员等相关环节。学校疫情防控医疗处置组组长单位校医院牵头,会同资产经营公司(科苑戴斯酒店),建设规范的集中隔离点,负责集中隔离点的管理, 制定具体管理流程,对所有工作人员和隔离观察人员开展有关防护、清洁、垃圾处置等专业培训。

2.二级单位要提前掌握拟从境外返回的教职员工行程信息 (附件 1),并于教职员工返程出发 3 天前报送人事处(邮箱 rsc@cqu.edu.cn)。

3.从境内返回的教职员工,行前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和居住所属社区居委会报备,各二级单位做好“日报告、零报告”报送。 需要居家隔离的,本人和所在二级单位落实好“重大校发〔2020〕29 号”“重大校发〔2020〕30 号”两文件中有关居家隔离观察要求。

4.教职员工居住所属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防控工作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街道、社区居委会规定执行,但按地方政府要求需到学校安排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的,须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5.在湖北的教职员工需返校工作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所在二级单位在 OA 系统“发文起草”中按附件 2 模版起草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核、印制。

6.教职员工必须如实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根据有关刑事法律规定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7.学校对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安排根据疫情动态和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及时调整,此前所发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 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_境外返渝教职员工行程信息表.xlsx

附件2_返校工作证明模版.docx

重庆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03-18

作者 :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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