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全国第三家金融法院落地成渝地区 法律专家:成渝金融法院创下两个“第一”,意义重大
封面新闻作者 : 李茂佳
3月1日,成渝金融法院正式落定,定址重庆。这是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设立北京金融法院之后我国的第三家金融法院。
全国第三家金融法院落地成渝地区
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下称《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决定》显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庭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成渝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从管辖范围上看,根据《决定》,成渝金融法院将专门管辖重庆市范围内,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案件:
(一)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以住所地在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金融案件。
此外,《决定》明确,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成渝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在人事任免方面,《决定》明确,成渝金融法院院长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重庆市人大会常委会任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成渝金融法院院长提请重庆市人大会常委会任免。
《决定》通过前一天,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作说明。
周强表示,设立成渝金融法院,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维护金融安全,提升我国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第三家金融法院落地成渝地区
提前谋划设立成渝金融法院
封面新闻获悉,成渝金融法院的设立,可以追溯到一年前。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拟在川渝地区落地全国第三家金融法院。
《意见》表示,积极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健全金融审判体系,不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建设。
2021年10月20日发布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更提出,将成渝建设成为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
据此,2021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规划》支持重庆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加快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目标是到2025年,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
2022年1月底,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其中,明确提出设立重庆金融法院,借鉴上海、北京金融法院经验,凝聚金融机构、行业组织、金融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合力,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 成都
成渝金融法院创下两个“第一”
为什么会设立成渝金融法院?该法院的设立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将起什么作用?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辛清泉分析,在当前以创新为核心的高质量经济发展模式下,金融市场发展对于经济增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金融市场本身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且牵涉的受众广、金额大、后果重,“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好的制度进行支撑,其中,法律机制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这在当前国家大力推动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深化金融领域市场取向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辛清泉教授进一步解释,长期以来,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是一个全国性的市场,但针对资本市场的法律纠纷处理则存在“司法地方化”的倾向,地方法院为了本地企业利益,可能导致地方司法保护问题,这非常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审判庭就显得非常必要,国家也正在通过这一改革推动金融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成渝金融法院的设立,是在上海、北京相继成立金融法院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双重背景下成立的,意义重大。”辛清泉教授表示,这表明国家高度重视对成渝地区经济发展,是国家寄希望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的一种直接体现。同时,重庆及四川相关城市的金融市场已经取得较好的发展,也产生了数量较多的金融领域案件。成渝金融法院设立在重庆,也反映出了国家对重庆金融领域司法水平和司法力量的一种认可。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盛学军作为前期“设立成渝金融法院”课题研究的参与者,对成渝金融法院最终落地深有感触。“设立成渝金融法院,凝聚了多方面的智慧和努力。这既是推进国家战略路线图中的具体步骤,也是对重庆、四川司法审判质量、法律服务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
辛清泉和盛学军两位教授均表示,成渝金融法院设立,创下“两个第一”,“它既是国家第一次在中西部设立的金融法院,也是第一次设立的跨区域受理金融案件的金融法院。是国家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整合方面的一种创新尝试。”
辛清泉教授认为,“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有利于提高成渝地区金融领域的司法专业性、独立性、进而改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金融法治环境。”
盛学军教授亦表示,成渝金融法院有助于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审判组织的专业化程度、助推金融审判能力现代化,进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同时,对于探索司法制度改革,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提升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 重庆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