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数字经济时代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践新发展”研讨会在重庆大学举行
法治日报作者 : 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陈柳杰 周子钦
携手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共同唱响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人乐章。5月7日,“数字经济时代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践新发展”研讨会在重庆举行,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逾90名专家学者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成渝两地人民法院、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头部电商企业京东集团、抖音集团、美团,头部白酒企业五粮液和泸州老窖,知名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和部分与电商有关的行业协会。大家齐聚美丽重庆,为建设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和方略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研讨会由重庆大学、重庆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承办,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重庆大学法学院科技法治研究中心、重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酉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办。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晓秋担任本次会议召集人。
论坛开幕式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黄锡生教授主持。重庆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剑教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发表致辞。
李剑在致辞中代表重庆大学对于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当前数字经济已经作为新的生产力推动着全球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数字经济时代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政府、社会、平台等多方参与,需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共同助力。
孙海龙在致辞中表示:司法案件向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近年来,电商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实名审查义务、“通知—删除”义务等日渐成为争议焦点,解决的思路在于努力打造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他提出:首先,从“技术、法律、经济”层面构筑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其次,新时代法治原则“十六字方针”是知识产权生态系统运行的原理;第三,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自律是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壮大的屏障;第四,能动司法是知识产权生态系统更新的最强催化。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五个环节,分别以“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与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数字经济时代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型法律问题”“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新发展”“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新变化”“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方式的转向”等为主题,参会专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李晓秋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她指出本次研讨会将为数字经济时代当中电子商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理论知识体系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讨论过程和成果体现为“三大”: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大专家共襄盛会;发言有着大格局、大视野、大思想、大实践;大家肩负“构建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知识体系”之大责任。
重庆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副处长杨华作闭幕致辞。他指出推进文科繁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的结合,欢迎各位专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言献策,推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发展与合作共赢,为推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贡献智慧。
据悉,“数字经济时代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践新发展”研讨会的成功召开,为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交流平台,开拓了广大与会嘉宾的视野,加强了数字经济时代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践新发展的相关交流。本次研讨会的如期举行和圆满成功,为共话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来自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理论界的李雨峰、邵兵家、刘银良、丛立先、詹映、谢惠加、杨和义、邓宏光、何培育、曹伟、易健雄、刘媛、肖洪等学者,知识产权实务界的喻志强、杨丽、刘少谷、赵志强、曹柯、王东海、龚箭等法官和检察官,颜冲、陈秋香、吴语等政府部门领导,李颖、王珏、余波、舒志军、尹坚等法务专家,陈纪刚、夏志斌等行业协会负责人,骆俊峰、林玉成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共同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