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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作学术讲座

作者 : 法学院 孙欣瑞

日期 : 2023-09-15
摘要
9月15日,法学院专题讲座系列之“私法三人谈”(第五期)在法学院210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谈以“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的底层逻辑”为主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学立担任主讲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徐洁教授担任与谈嘉宾,我院朱涛教授担任主持兼与谈人。

2023年9月15日,法学院专题讲座系列之“私法三人谈”(第五期)在法学院210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谈以“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的底层逻辑”为主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学立担任主讲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徐洁教授担任与谈嘉宾,我院朱涛教授担任主持兼与谈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于宪会博士、黎乃忠博士及我院副教授谢潇、詹诗渊博士、蒋平博士以及百余名学生参加本次讲座。

董学立教授讲座现场.jpg

董学立指出,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采取的立法模式忽视了整体性制度的统一要求,且存在规范重复的结构性立法缺陷,研究担保物权立法的底层逻辑对《民法典》的理性完善具有重大意义。围绕此问题,董学立认为需积极借鉴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及其演变的路径探究,并利用担保物权核心内容同一的制度建构基础,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类型一元化提供帮助,并最终实现规范的一元化。过程中,董学立从比较法和法律史两个维度出发,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不动产担保物权和动产担保物权的类型演变进行了鞭辟入里地总结。并进一步对当前《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立法规范中存在的逻辑漏洞与矛盾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向同学们生动地展示了当前《民法典》担保物权立法在形式与功能上存在的纠结。最终对推进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一元化提出了“保守”与“激进”两条立法完善进路。

董学立对于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的讲解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对我国担保物权立法的深刻理解感染了在场所有人,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与谈环节,徐洁和朱涛就董学立所提到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徐洁认为,讲座内容提出的以“激进”和“保守”两条立法完善路径对我国担保物权法律制度发展完善意义重大,并认为该路径在我国是可以成立的,对其推进完善寄予厚望。朱涛认为,讲座内容极具前沿性,所提出的关于我国担保制度的诸多问题极具理论和实践价值,有必要在后民法典时代进行深入研究。

徐洁教授与谈环节.jpg

答疑环节,董学立对我院学生提出的保理合同定位在合同编而不在物权编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具体指出保理合同入法“非加不可”的现实需求和《民法典》担保物权体系“无地可容”的结构问题,在场师生受益良多。

“私法三人谈”第五期老师合影.png

附:重庆大学法学院“私法三人谈”系列讲座是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朱涛、谢潇、自正法以及詹诗渊等青年教师所发起的,由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以私法为中心的学术活动。“私法三人谈”系列讲座在形式上不拘泥于传统讲座形式,而力图让与谈嘉宾可以更为深入地加入讲座活动,与主讲嘉宾一道就特定话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商谈。

摄影:潘乙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