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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刘练军教授到重庆大学法学院作学术讲座

作者 : 法学院 樊英

日期 : 2024-05-31
摘要
5月31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刘练军教授受邀到重庆大学法学院作“异地用检中的宪法争议及其反思”学术讲座。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徐信贵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教师王本存教授、翟翌教授、夏引业副教授、樊英博士和邓钦文博士生等数十名学生参加了讲座。

5月31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刘练军教授受邀到重庆大学法学院作“异地用检中的宪法争议及其反思”学术讲座。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徐信贵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教师王本存教授、翟翌教授、夏引业副教授、樊英博士和邓钦文博士生等数十名学生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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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练军从异地用检的宪法争议出发,详细地梳理了异地用检从“从实践先行到立法规定”的历史演变,并从组织法视角明确异地用检实乃宪法规定的领导关系的一种具体展开。他提出,检察官在身份上具有国家性,检察官的遴选和任免只能依据全国性法律,检察官必须坚持社会整体利益至上;检察官又具有地方性,各地检察官的遴选与任免属于地方事务,各地检察官可以且应当监督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乃是检察官任免的唯一主体,“由上调下”的异地用检同样须经人大任免,因为领导关系代替不了产生方式。在理论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当地检察官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旨在维护地方利益的行为。刘练军深入浅出、直观形象地解释了异地用检各个环节的重点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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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刘练军就异地用检中的民主正当性、人大与检察院关系等以及论文写作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他从异地用检的基本特征以及实质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回答,师生互动氛围热烈。

来源:法学院

作者:樊英

韦丽 责编 党委宣传部
曹蔚 编辑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