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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来法学院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案

作者 : 法学院 任凌慧

日期 : 2016-04-13
摘要
2016年4月13日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在我校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我校师生积极到庭旁听,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和李晓秋教授出席了本次庭审现场。

2016年4月13日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在我校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我校师生积极到庭旁听,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和李晓秋教授出席了本次庭审现场。

14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书记员在核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信息之后,宣布法庭纪律,并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到庭。一切准备活动就绪之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审判长先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的信息进行核实,告知双方诉讼权利和申请回避等相关事宜。随后,审判长宣布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上诉人重庆川马汽配公司的代理人陈述了其上诉请求及理由,并进行举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上诉人隆坤公司的代理人对上诉方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同时合议庭对举证质证中的一些相关事实也进行了详细地调查询问。法庭调查结束后,合议庭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该争议焦点让双方进行进一步证明。法庭辩论阶段中,双方对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让同学们感受到了法律之严谨以及法律逻辑之严密。法庭辩论结束后,鉴于上诉方提出的证据不足,需要由法庭进行调查取证,故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本次庭审活动顺利结束。在此次庭审活动中,同学们亲身参与了法律实践观摩,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审理程序,真实地感受到了庭审活动的严谨和法律的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