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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6年“公孝律师杯”辩论赛第三场顺利举行

作者 : 法学院 王一品

日期 : 2016-11-08
摘要
2016年11月8日晚上九点,法学院2016年“公孝律师杯”辩论赛第三场在虎溪校区D1135和D1136教室举行。

2016年11月8日晚上九点,法学院2016年“公孝律师杯”辩论赛第三场在虎溪校区D1135和D1136教室举行。团委书记、2016级辅导员杨志杰出席了本次辩论赛,并且邀请到的评委有动力学辩论队的甘雨菲,机械学院辩论队的王浩,公管学院辩论队的伍子俊,车辆学院辩论队队长何堃,弘深学院辩论队的高昊天,材料学院辩论队的付贵。法学院2015级和2016级的同学也来到了现场,为参加辩论的同学加油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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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持人介绍了本次的比赛规则之后,辩论赛在两间教室同时展开。本次辩论赛的题目是“行善宜高调/低调”。法学2班与法学4班在D1135展开辩论。正方法学2班提出,高调行善有利于慈善透明化、有利于扬善,形成较好的慈善氛围。而反方法学4班则认为低调行善更利于保障行善对象的尊严与发展。对此,在盘问环节中,正方提出专注于低调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而反方指出低调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受助者的自尊心和上进心,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善同时也是精神层面的善,更有利于行善事业的发展。正反双方势均力敌,言语交锋间可谓是旗鼓相当。这场激烈的比赛给现场的同学带来了强烈的视听享受和震撼,掌声持续不断。最后正方法学2班取得了胜利,正方三辩李言同学获得了“最佳辩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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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法学3班与法学1班在D1136教室展开辩论。正方法学3班提出,行善高调更容易扩大善行的社会影响,能够充分地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而反方法学1班则认为行善低调更有利于保护受善者与施善者的情感。随后,在盘问环节中,正方提出了行善低调容易造成慈善实施不到位的观点;而反方则提出高调会使人们抱有一定利益之心,不能达到本身慈善的目的观点。同样的辩题,同样的精彩,同样赢得了现场同学的掌声与嘉宾们的赞叹。最后正方3班取得了胜利,反方三辩陈梓璇同学获得了“最佳辩手”称号。

晚上十点三十分,两场辩论赛圆满结束。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比赛过程中两个教室的现场观众提问环节不仅有很多同学积极发言,还有学姐的认真点评,场上场下认真倾听认真回答,现场气氛轻松活跃。这场法学院的辩论赛获得了评委的由衷的赞叹,彰显了我们法学院的特色。希望本次辩论赛不仅能让参与辩论的每一方辩友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还能让同学们更多的体验到辩论的内涵与乐趣。

                               拍摄/崔博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