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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签署合作协议

作者 : 蒋华林

日期 : 2017-03-30
摘要
3月30日,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律师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第五巡回法庭举行。顺利签署《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重庆大学合作协议书》。

2017年3月30日上午,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律师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第五巡回法庭举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李少平和重庆大学副校长孟卫东的共同见证下,重庆大学校长助理、国内合作办公室主任赵骅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刘竹梅签署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重庆大学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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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仪式前,第五巡回法庭与以上合作单位相关人员举行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刘竹梅副庭长主持,首先介绍了2016年12月29日第五巡回法庭揭牌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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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卫东在发言中指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在重庆设立第五巡回法庭,必将为包括重庆市在内的西南五省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与重庆大学等单位签订合作交流协议,开展有关方面在法学理论研究、教育实践互动、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是推动法治建设和法学教学研究的重要举措。重大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和法学学科建设,将法学学科纳入“双一流”重点建设序列。重大法学学科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互联网与大数据法治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创造了被学界称赞的“重大法学现象”。第五巡回法庭规格高,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拥有大量鲜活的实践案例,对法学教育而言是梦寐以求的学生实训场所,对法学研究来说是不可多得的理论支撑平台。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重庆大学与第五巡回法庭的全面合作正式拉开帷幕。希望双方建立起经常性沟通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积极推进协议内容的落实,并不断拓展合作范围,使校院双方的合作成为法律院校与审判实务部门合作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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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副院长对重庆大学等单位给予第五巡回法庭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希望通过今天的协议签订,有关方面能够凝聚共识,共商合作大计,共同打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的“西南窗口”,建设好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搭建人才培养与法治研究平台、法治改革平台、交流共建与创新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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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管辖区域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西南地区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审理巡回区内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等,办理来信来访,实现审判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第五巡回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万永海等出席相关活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社科处处长袁文全、校办副主任蒋华林参加了相关活动,并共同看望了在第五巡回法庭实习的学校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