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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教授在法学院作“无权处分与公序良俗”学术讲座

2025年10月28日,重庆市社科界第九届学术年活动之“私法三人谈”第十五期在法学院210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以“无权处分与公序良俗”为主题,由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教授主讲,法学院朱涛教授担任主持人,谢潇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刘丹副教授、谭津龙副教授、詹诗渊助理研究员、周莉欣助理研究员、雍晨助理研究员等数百名师生到场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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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斌以“出租他人之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的问题为切入点,并分别阐述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三个区分要点,即是否变动既有权利、是否要求客体特定、是否要求具有处分权。然后通过案例举示和理论推演,从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的双向维度,厘清了无权处分成立善意取得与不成立善意取得的各种可能法律效果。他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例,分析了“无权处分和公序良俗的叠加规制”这一复杂命题。姚明斌从条文的语义解释、体系效应出发,阐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第1款的特色、婚外不合理低价处分悖俗无效的体系效应以及婚外不合理低价处分之善意相对人的保护,并回答了讲座伊始所提出的“出租他人之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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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和互动环节,谢潇针对追认行为的溯及力问题进行了观点分享,并指出“婚外情”乃情谊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外空间,应注意婚姻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区分处理。詹诗渊认为婚姻既包含财产要素也包括情感伦理要素,认为公序良俗在适用上具有模糊性,并反思财产行为或物权行为规范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多大的展开空间。谭津龙结合实务经验,指出了现实中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复杂关系,介绍了具体案件中法官的裁判观点。同学们也踊跃参与,有同学提问存在第四人的“婚外处分”情况时应当如何解决;还有同学从《九民纪要》的规定出发,质疑法院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的必要性。针对上述观点与问题,姚明斌一一进行了回应。

讲座尾声,朱涛对姚明斌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对讲座进行了总结,指出本场讨论贯穿理论与实践、伦理与法律的双重张力,希望同学们学有所获,思有所得。

来源:法学院

作者:霍佳禄 向易霞 邱越 廖婧希

作者 : 法学院 霍佳禄、向易霞、邱越、廖婧希

编辑:曹蔚

审核:刘勇   徐珺琢   

责编:韦丽

韦丽 责编 党委宣传部
曹蔚 编辑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