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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活动之论“为人民服务”

日期 : 2016-06-16
摘要
2016年6月16日下午14:30,重庆大学高研院、博雅学院全院师生党员和教职工,在文字斋学术报告厅听取了由青年教师陈颀做的““两学一做”主题之论《为人民服务》”学习报告。

2016年6月16日下午14:30,重庆大学高研院、博雅学院全院师生党员和教职工,在文字斋学术报告厅听取了由青年教师陈颀做的““两学一做”主题之论《为人民服务》”学习报告。学院党委书记曾佐伶主持了此次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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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颀结合自身法学专业背景,解读了“为人民服务”的现实政治内涵。《党章》中将“为人民服务”视为“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规定党员必须履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知识的义务,其目的就是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此外,《宪法》“为人民服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陈颀老师摘取了三条与“为人民服务”相关的讲话内容,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既是党章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体现。

陈颀提出,虽然在中国现代政法伦理文本中,“为人民服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当下“为人民服务”却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理论层面的挑战来自经济学、政治学,特别是行政管理学和法学界。第一个挑战来自(西方)经济学。经济学把服务劳动看作生产劳动的形式之一。服务作为一种以活动形式存在的无形的商品,可以进行市场交换,满足消费者对服务劳动的需要。市场经济属性是服务的首要属性,服务与被服务的主体是市场中的平等主体。服务的商品属性对“为人民服务”中的服务主体(共产党、先进分子)与被服务主体(人民)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提出了挑战。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吸收了经济学关于人与政治的基本假定,引入“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理论。法学界很少讨论“为人民服务”的宪法学意义,或者认为应当使用“公民”等更为“规范”的宪法学概念替代“人民”一词,提倡“为公民服务”。上述学术思想领域的理论挑战,反映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行动中,便是对“服务型政府”的提倡。2004年,温家宝总理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陕西代表团审议的发言中提到:“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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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面临的更大挑战是在实践领域。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市场和资本主导的经济活动对前改革时代的生活世界和社会关系的全面改造,执政党自身强调去阶级化的政治实践,以及去政治的“中立领域”(如法律)的形成等实践领域的变化,导致“为人民服务”脱离政治与伦理的具体实践,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一个抽象的口号。在社会舆论层面,有调査显示,不少民众对“为人民服务”表现出一种矛盾的心态,他们既期待执政党和政府官员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又对当下“为人民服务”的空洞化和口号化表示无奈。

最后,陈颀带领全体参会人员重读了1944年毛泽东在因公牺牲的中央警卫团战士张思德追悼会上的讲演——《为人民服务》。通过重温经典,回到思想起点,呈现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内涵与历史实践的关系,启发与会者思考“为人民服务”与新中国发展的历史意义的关系。

高研院、博雅学院通过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将党的思想建设与学术活动有效融合,坚持思考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师生员工的思想境界和行动能力,

韦丽 责编 党委宣传部
曹蔚 编辑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