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胡诗阳副教授在《经济研究》发表研究成果
近日,经管学院胡诗阳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尹亮和对外经贸大学祝继高教授合作的研究成果“破产法庭设立、债权人保护与地方性商业银行风险”在《经济研究》2023年第12期正式发表。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自由竞争为基本规律,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是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环节,也是市场规律的集中体现。在退出环节,公司破产法和相关司法制度安排不仅影响破产成本和债权人风险,这种影响传导到金融部门体现为资金的风险溢价,即决定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因此,破产相关的法律制度是影响经济活动和长期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因素之一,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中国破产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较为理想的准自然实验机会。2019年开始,中国逐步在一些城市试点设立专门审理公司破产案件的破产法庭,有助于提升破产审判的司法质效,提高债权人保护水平。该研究以地方性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考察破产法庭设立对银行风险和信贷资源配置的影响。研究发现,破产法庭设立显著降低了地方性商业银行风险,其主要作用渠道包括:一方面,破产法庭通过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提高了债权人保护水平,进而降低了银行风险。另一方面,破产审判案件通过媒体产生的信号作用,影响银行的风险预期进而降低银行风险。该研究还发现,破产法庭的设立对地方性商业银行风险的抑制作用在贷款集中度高、非国有银行更明显。进一步分析表明,破产法庭能够优化银行的信贷配置,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设立了破产法庭的地区的商业银行提高了信用贷款比例,降低了担保贷款比例,提高了对高科技行业的贷款,减少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此外,该研究发现,设立破产法庭有助于提高银行利润效率。
这项研究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第一,拓展了公司破产环节法律制度与金融发展的相关文献。以往的研究或关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司法实践的影响,或通过对比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差异探讨债权人保护水平对金融发展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但这些研究无法简单推及到成文法系国家,也很难排除不同国家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干扰。该研究从微观层面剖析了在一套法律制度下,司法执行层面的改革和效率提升如何提高债权人保护,进而对银行风险和信贷决策产生影响,丰富了公司破产环节法律制度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内涵。第二,补充了商业银行风险和信贷资源配置影响因素相关的文献。已有文献主要关注金融监管政策对银行风险和信贷资源配置的影响,鲜少文献探讨与企业相关的法律制度与银行风险和信贷资源配置的关系。该研究破产司法改革对地区性商业银行风险和信贷配置的影响丰富了相关文献。第三,该研究的发现为政府和监管部门评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和效果提供了实证证据和决策参考。破产司法改革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这些发现有助于各地政府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对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该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272018)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01)的资助。